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者:新余电大赖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1138

  

余成教字〔2020〕3号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为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推动中心(电大)转型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职责

1、培训教育处履行全校培训教育工作职责,负责中心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的制订、培训工作的总结,具体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拟定、培训安排、组织实施、培训质量保障、培训师资管理、培训班主任日常管理指导、绩效考核等。

2、培训教育处负责建立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主动做好培训项目的报名注册、收费管理、培训过程管理、台账建立、后续服务、审计监督等工作。

3、中心(电大)教职工按培训工作需要承担培训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任务。

4、全校教职工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引进各类培训项目,充实培训项目库,为培训教育工作做大做强出谋出力。

二、培训内容

5、开展基地培训项目。①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面向全市各单位、乡镇街道、基层各文明实践中心的专项培训;②依托市民学习中心开展面向社区、面向市民的社会培训;③依托新余市直属机关党员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面向各单位党务工作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开展的专项培训。

6、开展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发挥中心(电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优势,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主动与就业部门联系,开展落实好培训项目,打造品牌项目。

7、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培训。结合下保、花田学校思政课教学基地,罗坊、九龙等市内红色根据地,根据需要可拓展到市外如萍乡、铜鼓、井冈山、瑞金等红色资源,依托市民学习中心开展培训,积极探索红色培训项目,满足基层党员、群众开展红色教育培训的需求。

8、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与市内企业联合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以及岗前培训等。结合国开、省校有关培训资源探索适合我中心开展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包括国家培训,行业职业证书培训等。

9、开展农村人才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培训各类农村应用人才、承接好“三农”领域各项培训工作。

10、开拓面向市场的培训项目。面向市场开展相关资格证书培训。鼓励全校教职工根据社会需求特点,开拓各种培训项目,如招聘招考前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各种资质培训等。

11、开展线上培训项目。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依托校园网、数字化学习中心新余分中心平台,开展相关网上培训。

12统筹做好培训服务。培训教育处配合相关处室做好上级及市直有关部门在我校开展培训、考试等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要求一个项目落实一人管理,做到管理规范、服务到位。

三、建立培训师资库

13、根据需要遴选一批具有(或相当于)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优秀市内外专家和长期从事一线实践的专门技能人才,纳入新余市成教中心培训师资库。根据培训专业及课程需要优先选派入库师资开展培训教育工作,鼓励本校教工优先入库,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提高师资水平。

四、绩效考核与奖励

14、根据绩效考核奖励有关政策,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61号文件精神,可提取培训项目净收入不超过60%的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经考核验收后发给培训工作参与者。

15、政策性培训项目:是指从有关政府部门承接,由政府部门监管认定出资的各项培训项目。应把规范管理放在首位,狠抓培训质量,同时也要调动培训者的积极性。在规定的项目培训净收入的20%的部分用于实施绩效分配奖励,用于奖励补贴给直接参与培训管理服务的教职工,按工作量大小进行核定发放。财政专款专用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6、市场类项目培训:由培训对象出资的各类培训。坚持市场化机制,放开搞活,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拓市场类培训,对市场类培训项目净收入50%的部分用于绩效分配奖励,用于奖励补贴给直接参与培训管理服务的教职工,按工作量大小进行核定发放。

17、项目开拓绩效奖:中心(电大)鼓励全校教职工引进开拓培训项目,专设项目开拓绩效奖,从本办法正式下达之日起,凡新引进、新开拓的培训项目,中心(电大)在该项目净收入的5%用于绩效奖励。项目开拓认定三要素为:①非上级下达任务;②项目在中心落地实施;③全程参与沟通协调。

18、课时费、班主任津贴等发放标准:

①课时费:按照专门技能人才150元/课时、市内专家(中级)180元/课时、(副高)200元/课时、(正高)220元/课时。市外专家(中级)250元/课时、(副高)300元/课时、(正高)350元/课时发放课时费。县(处)级干部参照副高执行,正科级干部参照中级执行。

②班主任津贴:参照开放教育班主任标准,按基数65元/30人、超额3元/人执行。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班主任津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班主任津贴,以此类推。

③实训(社会实践):实训老师600元/天,带班老师100元/天。

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享受了绩效奖励后,不再另外发放培训通讯费、交通费、下乡补贴等费用。

19、对外场地、设备租赁不作为培训项目,不纳入绩效考核奖励。

20、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考核。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试行。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

2020年5月6日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         202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