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困难补助是教职工在遇到天灾人祸及其它意外困难,从而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不能维持社会最低水平时的一种困难救助补贴;慰问金主要是指教职工生病住院、去世及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给予的关怀补助。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及省、市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更好地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向困难教职工送关心、送温暖,加大对困难教职工的补助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困难补助的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凡教职工本人及家庭遇到重大意外和特殊困难应及时予以困难补助;凡教职工家庭生活水平人均低于新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及时给予困难补助。
(二)规范性原则:切实做好个人申报、会议研究、定期公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执行中心(电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三)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对家庭生活困难教职工的补助,着眼于社会基本生活的标准,保证教职工的一般生活质量。
二、补助对象及范围
中心(电大)困难教职工符合以下情况者,均可享受困难补助:
(一)患癌症、器官移植或其他危重病症的教职工。
(二)长期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三)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教职工。
(四)单亲家庭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五)配偶长期患病而没有上班的教职工。
(六)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七)本暂行规定所指教职工范围为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其他人员比照酌情处理。
三、困难补助的标准
(一)困难补助的标准分为三级: 1000元, 2000元,3000元,一次性困难补助一般不得超过3000元。
(二)特殊困难、重大疾病的教职工,补助超过3000元以上需报请中心(电大)党委审核批准。
四、慰问品及慰问金发放标准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为2100元。
(二)教职工生日慰问品为300元。
(三)教职工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慰问金为600元。
(四)教职工生病住院及直系亲属去世,由中心党政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工会,代表中心进行慰问。
1、教职工去世发放慰问金2000元;教职工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发放慰问金1000元。
2、教职工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慰问金600元,动手术的给予慰问金1000元。原则上,生病住院补贴一年一次。
五、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困难程度、申请理由和申请补助的金额,交送工会,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示后发放。
困难补助的申请和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如有紧急救助的情况,可启动应急措施,临时召开工会委员会研究发放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的收入、困难等栏目中填写不实的,不予办理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名单公示后有群众意见反映的暂缓发放补助,待问题弄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中共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委员会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若干规定》余成教党字[2017]26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中心(电大)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
2018年5月6日
附件: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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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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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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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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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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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 单位 |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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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困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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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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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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